5月2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微公告,其已于5月21日签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强调已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外包机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于2023年5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曾下发通知,要求一年内(也即至2024年5月22日)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100%完成备案。未在限定期限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关收单机构将被视为缺乏对外包业务的基本管理能力。
上一篇:【副中心科技工作者专访】陈金花:从园林绿化到科普教育,女企业家的逐梦人生!
下一篇:中国银行: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