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26日消息,河北佳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被九江市交通运输局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16日15时50分,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402岷山乡路段检查时,查获刘安平驾驶冀AKS335搅拌车运输混凝土。经调查,刘安平驾驶冀AKS335搅拌车载有41.2吨混凝土,从岷山乡红光村到白山村工地,货主通过电话联系到当事人,运费统一结算,大约300元一趟,执法检查时运费尚未实际支付给当事人,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河北佳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安平系公司聘请驾驶员。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冀AKS335车辆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货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河北佳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构成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违规行为。因此,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河北佳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