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还没地铁,可是该男子却造谣,引起的影响很大,为此被处罚了,结果还是很严重的,大家千万别学,实事求是,做个好公民!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博白县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真实案例
2月21日,博白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1起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
赵某在抖音平台上虚构事实,发布了一条短视频,内容为:一地铁视频,配文“太久没在玉林玩了,没想到玉林也有地铁了”,引发大量网友关注评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目前,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博白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相关谣言信息已删除。
网警普法
造谣、传谣的相关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