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庆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孙海丹法官就办理的一起醉驾案件当庭宣判,这是《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萨尔图区判决的首例醉驾案件,也是积极落实醉驾新规、规范高效办理案件、完善醉驾治理体系的体现。
被告人王某在萨尔图区某铁锅炖喝了3杯白酒后,又去隔壁的烧烤店喝了啤酒,酒过三巡后,竟心存侥幸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前往红岗区装货。
当其沿路行驶至萨尔图区某派出所东门时,径直撞向派出所闸机,后王某驾车驶进派出所院内又与警车相撞,致闸机损坏、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在车内睡着。
该所值班民警张某发现院内车辆后,拨打了122报警电话,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萨尔图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将王某查获。
民警现场对王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后王某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王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4.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萨尔图区法院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判处刑罚。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等十项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醉驾不仅是对社会、对他人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对家人不负责任,一旦被查处将会留下人生污点,自己的工作、生活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此,法官提醒,春节将至,大家务必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绝对现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