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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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1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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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2、 回购股份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 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 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回购金额区间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2.7273万股一545.45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一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 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9、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 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和上述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2.7273万股一545.454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一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545.45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二)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元22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272.727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1.73亿元,货币资金余额9.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40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1.10%。2023年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5.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亿元。此次拟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根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2.32%,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95%。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除高级管理人员黄慧杰先生、陈丽君女士获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关于提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肖俊承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肖俊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公司回购期间亦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二)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五)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以及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四)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五)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3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现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96.06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未达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257,12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329,4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015,280.3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314,215.93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37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南海桂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佛山分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在2020年10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磁电科技”)与招行佛山分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2年7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尚未履行完毕的持续督导职责由浙商证券承接。随后,公司与浙商证券、农行南海桂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伊戈尔磁电科技与浙商证券、招行佛山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4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目前,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截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46,923.39万元,加上累计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1,089.60万元,减去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入基本户1.5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96.06万元,与2023年12月14日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余额”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累计实际投入金额38,644.92万元,其中承诺投资总额38,552.95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余投入的募集资金91.97万元由募集资金账户中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支付。目前,该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1,860.82万元(暂估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主要是设备款、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后续该项目所需要的剩余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96.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基于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授权专人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3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及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及日元等。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二)额度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授权及期限

董事会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投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期限自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公司产品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公司已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健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

因此,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三)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四)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审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简历:

陈丽君,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会计师,于2017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丽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1,937股(均为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4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丽君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后,陈丽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其任职期间的薪酬按照各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简历:

陈丽君,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会计师,于2017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丽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1,937股(均为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4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内审负责人曹吉海先生的辞职申请,曹吉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曹吉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曹吉海先生担任内审负责人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培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简历:

刘培培,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国际注册内审师资格、中级审计师职称。2010年04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审计法务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刘培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9,000股(其中2022年获授限制性股票40,000股、2023年获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4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02日,公司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40万股。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56号)验证确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0,865,891.00元增加至391,239,891.00元,总股本由390,865,891.00股增加至391,239,891.00股。

2023年11月08日,公司完成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登记手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8万份。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70号)验证确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1,239,891.00元增加至391,319,691.00元,总股本由391,239,891.00股增加至391,319,691.00股。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修订章程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相关条款序号变动将依次顺延。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4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时废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1年)》,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重新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重新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注:相关条款序号变动将依次顺延。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4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的议案》《关于制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并选举肖俊承先生、王一龙先生、啜公明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委员,其中肖俊承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和召集人,委员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制定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委员简历

(一)肖俊承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1988 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力系电机专业,并于2008年取得香港科技大学EMBA学位。曾任职于佛山市工艺美术铸造厂、佛山市石湾区日升电业设备厂,1999 年创办公司,并长期从事管理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肖俊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通过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04,872,039股,占公司总股本26.80%。肖俊承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王一龙先生,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1988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力系电机专业,并于2009年取得香港科技大学EMBA学位。曾任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在电气制造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工作经历,1999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王一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727,744股,占公司总股本2.23%。王一龙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啜公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资格。先后任职于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星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现任深圳银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锦千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啜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4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定,公司拟于2024年01月0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01月0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1月0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1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1月08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4年01月02日。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01月0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6、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1.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0、议案3.00、议案4.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2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00、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4年01月03日(9:00-11:00;14: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01月03日16: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注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下转B88版)

本版导读

  •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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