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浙江台华新材料时任董事长施清岛和时任总经理沈卫锋予以监管警示。公告指出,台华新材在从事衍生品交易时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台华新材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然而,公司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认为,台华新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施清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沈卫锋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违规事项,上交所已于2023年11月16日对台华新材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栾承连作出监管警示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台华新材时任董事长施清岛、时任总经理沈卫锋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台华新材专注于尼龙6、尼龙66及尼龙环保再生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主要产品为锦纶长丝、坯布和功能性成品面料。公司功能性成品面料广泛应用于滑雪服、冲锋衣、登山服、徒步服、轻户外服装、户外运动装备等领域。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台华新材涨0.17%,报11.87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汪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