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广州市、深圳市
两大一线城市以外
广东省其他19个地市的房贷政策调整!
···
首付比例有所调整
利率下限取消
5月24日,记者获悉,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共19个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调整。
2024年5月24日起执行,在2024年5月24日后(含2024年5月24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均可按本政策执行。具体调整为: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 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 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 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文)等文件要求,以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显示的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简单来说,住房套数是以住建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查册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意味着19个城市实现了房贷利率市场化。据了解,具体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在此之前,5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涉及降低房贷首付比例、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及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其中,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此前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此前为不低于30%)。
利率方面,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此前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20BP,二套为LPR加20BP。
据了解,调整的背后,是为适应当地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廖静文 实习生 李蓁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