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家“零风险”定制跑路策略,按债务比例收钱断后,看上去,这些“职业闭店人”的操作手法十分专业:
闭店前大搞降价促销,吸引消费者充值,以增加自身“业绩”、赚取更高佣金;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将企业过户给缺乏还债能力的“背债人”,助原经营者成功脱壳;留下烂摊子,破罐子破摔地让消费者走民事诉讼渠道,直言“你们肯定赢,但我们没钱”……主打的就是一个收老板的脏钱干坑消费者的脏活。
在职业闭店人频登热搜之际,一名“职业闭店人”刘某被店铺消费者以侵权告上法庭。
>>调查
帮商家策划“跑路”
按不同价格提供服务
据了解,“职业闭店人”是指专门帮商家策划“跑路”的特殊群体,在商家面临关闭或者经营不善时介入,采取转移资产、更改经营主体等手段,避免商家承担法律责任并从中牟利。
从短视频平台和网络社交平台搜索,发现几十几个宣称“提供闭店”服务的用户。记者以想要闭店的教培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联系一名“职业闭店人”。对方称,服务主要分为两档。便宜的,原店主需支付“2个月的公司运营成本”等价的费用,在“职业闭店人”的操作下,企业停止经营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消费者承担。虽然便宜,但对方预估安置周期会拖得较久,安置率70%至80%。
另一项收费较高的服务,金额大概为总负债的20%至30%。“在这个档位下,我们会联系附近的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对接转课,还可以补偿家长一定额度的购物卡。在不提退费的情况下,我们有很多方案可以给家长去选择。”对方“打包票”在这个档位下预估两个星期就可以完成所有安置,安置率达到90%。
对于上述服务,对方声称全过程合理合法,不会产生刑事或民事风险。
除以上服务之外,该“职业闭店人”还给记者推荐一项“法人变更服务”。这些“背债人”本身已经身负多家公司债务,“他们都不在乎多一两个。”
>>案例
瑜伽店老板突然“跑路”
职业闭店人被判赔偿
北京丰台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关于“职业闭店人”的案件。
北京的王女士是某瑜伽店老顾客,从2021年起,王女士多次在店里充值购课。2023年10月份的一天,王女士发现不能在小程序上约课,联系客服无人回复,去店面查看,发现大门紧锁。王女士意识到瑜伽店“跑路”了,自己还有很多课程未消费。
王女士便开始维权之路。她先联系该店的其他会员,有会员告诉她,店铺所属公司在半个月前就注销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在注销前就进行了变更。其他会员把新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微信朋友圈展示给她看。王女士更觉得自己受到欺骗,因为新法定代表人刘某的朋友圈多条信息都显示:“死客激活做业绩,想合作的老板私聊我,让你店里的死客到店消费”“高价收购美容、美发、养生会员(因为某种原因您的店不经营了,您的会员我们可以帮助您消耗负债),全北京都可以”。王女士知道遇到了“职业闭店人”,她以清算责任纠纷向北京丰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刘某赔偿其会员卡中未消费的金额。
庭审中,经查明闭店的瑜伽店系甲公司名下店铺,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为李某。2023年9月13日,李某与刘某签订《转让协议》,将甲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刘某。同年9月14日,刘某变更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
刘某当庭表示,瑜伽店会员大约200人,有40万元左右的金额未消耗。刘某把会员转给另外一家美发店,王女士表示,她报名的是瑜伽班,不同意去美发店消费。刘某认可注销甲公司时未成立清算组,也知晓若存在虚假清算报告进行注销,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仍在出具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后,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清算报告》内容,同意公司注销,并向丰台区市监局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注销登记的行为。该行为导致王女士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致使其债权无法受偿。刘某在注销公司时,亦作出《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故王女士有权主张刘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刘某赔偿王女士所办理会员卡中的未消费金额。
据负责审理此案的丰台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法官李强表示,所谓的“职业闭店人”表面上看似帮助原商家企业化解危机,为消费者减少损失,实际上大部分风险最终转嫁给消费者,且“职业闭店人”自身面临较多法律风险,不仅破坏了营商环境,甚至触犯刑法。 综合人民网、北青报
>>热评
关闭“职业闭店人“的暗门
如果说商家挟预付款跑路是对消费者的背刺,那寄生在“关店”利益链上的“职业闭店人”就是给消费者恶意挖坑。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还是契约经济。打着嫁接风险、转移债务名义行为虎作伥或引虎为伥之事,助长恶意关店行为,这违背了市场伦理,也践踏了社会底线。
“职业闭店人”之所以很多时候能得逞,通常是源于钻了几个方面的空子:一是预付费的监管漏洞;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审核漏洞;三是泛经济纠纷化处理的追责漏洞。
考虑到“职业闭店人”钻空子的代价主要是由社会来承担,随之助长的商家跑路乱象极易给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的祸根,显然有必要从法律等多个层面堵住现有漏洞。
2023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将经营者“预付式消费”规范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将于今年7月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更是对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行为明确了罚则,还从设立“书面合同”、强化“按约履行”、明确“事中告知”三个方面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有的地方也已开始探索将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行业企业收取的预付款转入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监管。这有助于减少携预付款跑路乱象。
就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问题而言,简化审批流程,本是为了保障开办企业权利、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也给企业处理不良资产提供了便利。但鉴于“职业闭店人”会用农村孤寡老人或其他以“背债”为职业者来“接手”已负债企业,怎么打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实际控制权未变更带来的套利空间,是否该针对预付费高发领域企业的经营主体变更增加对经营状况的摸排,如何加强对职业“背债”行为的规制,无疑需要更多摸索。
再就“职业闭店人”行为定性来讲,诸如关店前前脚促销后脚关门的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乃至诈骗;通过变更经营主体,来帮助老板逃债,则涉嫌妨碍清算罪、非法经营罪。法律专家吕来明就说:如果明知道经营风险出现资金链断裂,再进行诱导消费搞一轮促销,短期内卷钱跑路,这具有比较典型的诈骗特征,应该进行刑事打击,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和消费纠纷来处理的话,很难有很好的效果。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处理问题时,该跳出经济纠纷层面来处理的不能含糊,不能让消费者成了冤大头。
“职业闭店人”闭得了店,却闭不了法律责任。只有用法律闭上“职业闭店人”干脏活的暗门,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