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6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
3、交易对手及工具:交易对手为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约合72,401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1,500万美元(约合10,86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1,500万美元(约合10,86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