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并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内容。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
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人数、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标准等相关事项)
(3)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 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 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 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4.0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关联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