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03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2024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兼顾公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016)。
特此公告。
监事会
2024年4月1日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7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0号),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55,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245,408.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5,240,125.1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005,282.8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22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379 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89,881,577.1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70,808,176.05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073,401.1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6,080,388.1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1,780.01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现金管理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累计滚动购买大额存单人民币535,000,000.00元,期末未到期450,000,000.00元,应收利息人民币17,742,333.33元,实际收到利息为人民币819,937.50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可提前赎回。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余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11月3日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人民币 120,0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2,324,363.49元。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