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近日,沛县法院审结专项行动以来该院首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
胡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孙某诉至沛县法院,2019年6月,胡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同年7月,承办法官到山东省某村现场查封了工厂内孙某所有的机器设备,因孙某拒不配合,法官采取留置送达并电话告知孙某相关事项。2019年9月,案件审理期间,法官在庭审中也明确告知了孙某,对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如私自处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当庭将查封材料交给孙某,同时宣读查封清单。后法院判决孙某给付胡某货款。
判决生效后,因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胡某向沛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拟处置此前查封的机器设备等相关财产,然而当法官前往山东查看之前查封的机器设备时,却发现部分设备早已在2020年8月被孙某变卖给案外人黄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明知是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仍予以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但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实施隐藏、转移、变卖等处置行为。本案中,孙某在明知法院已查封的情况下,仍将部分设备转移变卖,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更是在挑战司法权威,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最终自食恶果受到法律制裁。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