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月29日消息,亚太实业公告,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收到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 481 破 33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兰博生物于2024年1月26日以其能与债权人达成留债协议为由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经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后续生产经营尚有持续能力,且能与大部分债权人达成留债协议,具备了和解原因和条件。2024年1月26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 481 破 33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来源: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