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浩明 侯健东)“我最近实在困难,没有钱,是真没钱!”电话那头传来被执行人杨某的声音,这是盱眙法院执行法官再熟悉不过的声音了。
杨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罚。因其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金,依法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沟通,但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且无视法院传票,拒不到院说明情况。
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目前尚在缓刑考验期,需要定期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遂第一时间与盱眙县社区矫正机构取得联系,请求社区矫正机构协助控制。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终于在社区矫正机构的协同下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的情况下,杨某认识到错误,当场缴纳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