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演唱会的门票非常抢手,甚至开票后立即售罄,有的歌迷因在官方渠道抢不到门票,转而通过其他途径尝试购票,不想却落入骗子的圈套。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以“代购”演唱会门票为名义的诈骗罪案件。
南通的李小姐是周杰伦的歌迷。去年9月的一天,因未能在第一轮预售中抢到周杰伦上海演唱会门票,心有不甘的她当晚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找人代买周杰伦演唱会门票。
不一会儿,在网吧做网管的徐某看到这条求票信息,便主动联系李小姐,称有办法帮忙代购门票,并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伪装成票务代购推荐给李小姐。随后,徐某用该微信号与李小姐聊天,以购买看台票、看台票转内场票、帮李小姐朋友购买内场票等名义先后骗取1.7万余元。几天后,因徐某提供的门票无法在官网核实,李小姐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徐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目前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崇川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依法撤销其缓刑,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歌迷应当通过官方渠道购票,不要轻信所谓的“内部人员”“票务公司”或是个人转售门票。凡是绕开正规平台,通过私下方式交易或是以各种理由要求反复付款、退款或要交保证金的,基本都是诈骗套路,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此外,为了符合演艺门票实名制的要求,相关人员会索要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甚至银行卡号在内的个人信息,而缺乏平台监管的情况下,此类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通讯员 孙太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