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26日消息,山西昌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被晋城市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对2023年12月19日,经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晋市生态环保委办函【2023】78号)2023年11月23日,经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转办称当事人山西昌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第三人民医院项目中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山西昌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构成了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对其做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