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15时12分许,在新余市渝水区仙来大道,倪某锋驾驶改装电动摩托车(搭载李某浩)在机动车道上“狂飙”,与斑马线上廖某艳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因倪某锋未佩戴安全头盔,事发时加重了其头部受到的伤害。
事发后,交警城北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倪某锋的父亲自称,此前倪某锋因驾驶电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摔至昏迷,后来父母也曾多次对其教育劝导。对于倪某锋“屡教不改”,将自己与他人置身于危险的违法行为,其父亲当场怒斥:
“能抓给他抓进去”
“关个几个月出来”
“省的我一而三再而三”
“跟他说都听不懂”
经警方依法认定,倪某锋无证驾驶改装电动摩托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廖某艳无责。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车道行驶,且驾乘人员都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造成颅脑致命性损伤。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驾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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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要按规定依法登记、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时驾乘人员都要戴好安全头盔,严禁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随意乱停乱放、违法载人、加装遮阳伞/雨棚、浏览电子设备和以手持方式接听电话。为了您和其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