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朱晓华 张妍妍
3月14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做法和成效,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通讯员 胡正享 摄)
记者问: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检察公益诉讼重点关注什么领域?湖北检察机关有哪些探索?
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答:结合办案情况看,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集中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行业规范经营、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医药行业规范经营、医疗美容等。
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案件办理,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探索对直播带货领域开展监督。如针对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检察机关及时立案监督。二是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如,针对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企业或自然人,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吊销、注销其生产经营证照,确保药品安全领域“处罚到人”制度落实。三是探索开展支持起诉。如,针对以低价白酒冒充知名白酒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孝感检察机关与省消委会对接,就法律关系认定、惩罚性赔偿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并由孝感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省消委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会现场。(通讯员 胡正享 摄)
记者问:近年来,网购食品药品等逐渐成为消费者新选择,同时假冒伪劣产品也不时出现,检察机关将如何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磊答:针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遏制网络制假售假犯罪态势,更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始终保持惩治网络犯罪高压态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从严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责任清单和推进措施》,检察机关将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积极推动完善网络治理体系。
二是认真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尤其是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见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深挖原料源头和生产销售链条,全面保障商品质量安全。推动涉案商品召回及销毁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危害和风险。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完善机制建设,及时建议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反向衔接。深化诉源治理,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发布会现场。(通讯员 胡正享 摄)
记者问:想继续请问一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于新业态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又是如何办理这类案件的?
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答:新业态下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挑战。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网络销售的“传播快”“受众广”“即时便捷”等特点,存在营销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未经依法许可或超过许可范围营销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营销假药、劣药,或者营销过程中不实描述、过分夸大或虚假宣传、诱导性宣传等违法行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权益。这类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取证复杂、跨区域等特点,部分网络电商还企图通过异地注册逃避监管,办案难度总体较大。
针对这类案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积极回应社会新关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关注解决新业态新问题:一是加强线索管理,严格办案规范。充分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等渠道,广泛收集网络营销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时增强综合履职,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二是密切交流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加强与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鉴定评估单位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凝聚治理合力。三是注重数字赋能,促进系统治理。认真落实“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加强网络销售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将大数据法律监督理念融入案件办理,推动由个案到类案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记者问:2024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将继续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磊答:一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着力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围绕食品、药品、农资等民生热点、消费者等重点人群,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重点包括:依法从严打击食药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见伪劣商品犯罪,全面保障商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违法犯罪;积极参与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
二是持续抓好办案这一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在具体办案中,注重全链条打击犯罪,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深挖犯罪,彻底铲除犯罪源头、摧毁犯罪网络。建立健全刑事、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依法办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涉民生案件,提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成本,确保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主动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信息共享、线索通报、联席会议、联合督办、专项督查等方式,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注重强化类案监督,努力通过监督一案,实现影响一片的效果,推动行业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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