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攀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