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4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建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3个违法行为:(1)该公司的烟道、环保喷淋塔等有限空间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2)烟道定期清理作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3)未按照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应急救援器材,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针对违法行为(1),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0.5万元;针对违法行为(2),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某罚款0.3万元;针对违法行为(3),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0.5万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多个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某罚款0.3万元。
专家评析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本案中,该公司的烟道、环保喷淋塔属于有限空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某进行处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的,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应急救援器材,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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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委托他人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由( )承担。
A.被委托人
B.主要负责人
C.实际作业人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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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来源:应急普法
编辑:牛玥
校对:衣丰
主编:陈楠
审核:高爱和、董昆明
监制:郝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