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 包括抚养费、扶养费和赡养费,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范围。
一、核心结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修正)及司法实践,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涵盖的“扶养”关系是广义的,包括:
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未成年子女);
扶养费:平辈之间的扶养义务(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
赡养费: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
二、具体说明
1. 被扶养人的范围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原第28条),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具体包括:
未成年人:如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需支付 抚养费;
成年近亲属:如受害人的父母(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兄弟姐妹(由受害人扶养且丧失劳动能力)等,需支付 赡养费或 扶养费。
2. 法律依据与实践支持
法律层面:《民法典》第1058条(父母抚养义务)、第1059条(夫妻扶养义务)、第1067条(子女赡养义务)等规定,明确了家庭成员间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这些均是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律基础。
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此处的“扶养”是广义的,涵盖抚养、扶养、赡养三种类型。
3. 注意事项
限定条件:被扶养人需满足“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成年近亲属)的条件。例如,若父母有劳动能力或有其他生活来源(如退休工资),则不属于被扶养人范围。
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需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结合被扶养人的年龄(未成年人计至18周岁,成年近亲属最长20年)、扶养人数(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确定。
三、总结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丧失扶养能力后,其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对象的补偿, 涵盖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其目的是填补被扶养人因丧失扶养来源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符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得到了司法实践的广泛支持。
如需具体计算或维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被扶养人数量、年龄、扶养能力等)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