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另宣布股份回购计划,在计划条件达成或获豁免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第99条通过股份回购计划撤销上市地位,其中涉及注销计划股份,以换取(a)现金选择,即每股计划股份兑换4.03港元的现金,或(b)股份选择,即每股计划股份兑换一股新股份。该等新股份将为一家非上市投资控股公司的股份,新股份不会于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该建议完成后,创维集团将撤销上市,并持有剩余业务(指集团除创维光伏集团开展者以外的现有业务,即生产及销售智能电视、家庭接入系统、智能白家电产品、智能制造、互联网增值服务、物业发展、持有物业、现代服务及买卖其他产品)。
若股东未作出选择,将默认收取现金。连同分派的创维光伏股份,每股理论总值约10.16港元,较最后交易日收市价5.18港元溢价约96.14%。分派、创维光伏上市及股份回购计划的完成互为条件。公司根据该建议应付现金代价之最高金额约25.57亿港元,将通过集团内部资源及/或外部债务融资悉数支付。
该股于今日(1月21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