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晚,上交所官网显示,因江苏亚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受理刚满半年,还未有问询回复!
此次江苏亚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终止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专利诉讼或是导致其上市之路受阻的关键因素。
遭遇专利诉讼狙击
在亚电科技IPO审核的关键时期(2025年9月至11月),光伏设备龙头企业捷佳伟创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亚电科技及其重要客户隆基绿能一同告上法庭。
时机敏感:这场诉讼发生在亚电科技更新招股书、正准备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紧要关头。
这类在IPO过程中发起的专利诉讼,常被视为一种“阳谋”,旨在利用审核程序的不确定性来延缓或阻断上市进程。
可能构成重大障碍:根据监管规则,涉及重大诉讼且可能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其IPO进程通常会受到严重影响。
尽管亚电科技在招股书中披露了其他专利纠纷,但并未提及这起与捷佳伟创的诉讼,这可能引发了监管层对其信息披露完整性的关注。
自身存在的风险点
除了外部诉讼,亚电科技自身的一些情况也可能增加了其通过审核的难度。
客户集中度偏高:公司的业绩高度依赖单一客户隆基绿能。
招股书显示,2025年1-6月,公司对隆基绿能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达51.91%。
这种依赖可能导致公司的业绩稳定性承受较大风险。
财务数据受关注:根据部分分析,亚电科技触发了多项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例如毛利率变动与行业趋势存在差异、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等。
这些问题可能引起审核机构对公司盈利质量和资产质量的进一步问询。
亚电科技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系国内领先的湿法清洗设备供应商,主要从事硅基半导体、化合物半导体及光伏领域湿法清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已拓展至化合物半导体、光伏等应用领域,形成了具有技术优势的核心湿法工艺设备产品体系。
公司已实现对 8 英寸、12英寸等市场主流晶圆尺寸,成熟制程湿法清洗核心工艺场景的全面覆盖,持续推进先进制程产品的技术验证及产业化应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225 项,其中发明专利113项,包括境内发明专利110项和境外发明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27项。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发布的《中国及全球半导体湿法设备行业独立市场研究报告》,2024 年公司槽式湿法清洗设备国内市占率在国产品牌中排名第二。
钱诚合计控制公司 41.29%股份的表决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073.38万元、44,175.25万元、58,041.15万元和26,692.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01.27万元、327.38万元、8,252.34万元和1,150.22万元。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募集资金运用
关键研发人员流失或短缺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28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28.57%。
公司研发团队由不同学科和专业背景的人才组成,关键研发人员大多 具备十年以上半导体湿法清洗工艺、高端装备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经验。
未来期 间,中国大陆半导体湿法清洗设备市场将持续发展,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鉴于 产业技术开发及应用的高壁垒特点,行业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长, 人才竞争也将愈发激烈。
若未来行业人才竞争加剧,且公司无法持续为专业技 术人才提供相匹配的发展资源、更好的薪酬待遇和发展平台,公司将面临关键 研发人员、研发团队人员流失的风险。
与此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资产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 公司具有持续引进高技术水平研发人员、研发团队的实际经营需要。
若公司无 法持续引入行业内领先的研发技术人才,将面临关键研发人员、研发团队人员 无法满足经营需要,相关人员短缺的风险,将对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超过 50%的风险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 事项提示”之“(一)客户集中度较高及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超过 50%的风险” 的相关内容。
劳务用工合规性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为满足产品集中性生产、交付的需求,部分月 份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过用工总人数 10%的情形;
此外,公司部分合作的 劳务派遣机构存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瑕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已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整改,自 2023 年 12 月起,发行人及子公司劳务派遣 人数未超过用工总量的 10%,合作的劳务派遣机构均已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符 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要求。
尽管如此,公司仍存在因报告期内劳务派 遣用工不规范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承担的回购条款附条件恢复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涉及发行人的股权赎回条款以及任何要求发行 人承担赎回款支付义务的条款均已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并且永不恢 复。
同时,公司历史上部分股东在对公司增资或受让公司股份时,相关对赌协 议中存在实际控制人钱诚承担回购义务的约定。根据实际控制人与相关股东签 署的对赌解除协议,涉及实际控制人的回购义务自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获得 正式受理之日起终止,但若出现发行人撤回或终止上市申请等情形,则立即自 动恢复。
就实际控制人作为回购义务承担主体的对赌条款,若未来相关条款效 力恢复,股东要求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义务,则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