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谁?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
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
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03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需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答: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04
如果在外地发生增值税业务,需要在哪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
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05
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的,其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同时予以退还?
答: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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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分局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