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金理财产品
在投资理财领域热度居高不下
同时也成了非法集资骗局的频发之地
非法“黄金投资理财”的常见骗局
黄金托管骗局
某些黄金珠宝公司门店以“存金生息”“保本炒金”为噱头,利诱消费者在购买黄金后不提取金条实物,而是与门店签订收购、委托等合同,由门店代为保管,并承诺给予高额收益,且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到期后可续签或退还金条实物。但实际上,这些门店往往不具备托管资质,到期后投资者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租赁返现骗局
某些黄金珠宝公司门店利诱消费者在购买黄金珠宝后,不提取实物,而是同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通常与黄金珠宝公司有关联)签订黄金珠宝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由租赁业务公司定期给予客户固定的租金回报,但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黄金交易,只是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维持资金链,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
质押融资骗局
不法分子伪装成“黄金投资公司”或“典当行”推出“黄金质押理财”业务。一方面以高利息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将资金借给公司;另一方面声称公司会用“客户质押的黄金”作为还款保障。实际上,所谓的“质押黄金”可能是假黄金,或根本不存在,资金最终被不法分子挪用,投资者无法收回本息。
虚拟投资骗局
不法分子通过设立虚假黄金交易平台、伪造黄金投资产品等,利用“高回报、稳赚不赔”等话术吸引投资者,违背黄金市场正常收益规律,并通过后台操控数据,让投资者误以为盈利,制造“合法平台”假象,诱导追加资金,骗取资金后便卷款跑路,但投资者仅凭合同和线上交易凭证无法追回损失。
案例警示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隋某某作为联络人成立了某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隋某某带领公司团队通过口口相传、发传单、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向社会大众公开宣传黄金投资业务。其介绍的黄金投资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让客户出资购买黄金,黄金交付客户手中保管,约定期满后公司以高于本金8%的价格回购;另一种是客户投资后公司代为保管黄金,约定期满后公司返还高于本金14%的利息。为打消投资人的疑虑,隋某某强调托管的业务带着财产保险,保证本金不会有损失。隋某某以“高回报、无风险”为利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20余万元,最终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470余万元。
该案中,隋某某向社会大众公开宣传其黄金投资业务,以“高回报、无风险”方式引诱投资人进行投资,实质上是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性、公开性、不特定性、利诱性的特征,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隋某某刑事责任。
2023年6月16日,沂源县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4月30日,沂源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处非办提醒提示您
请广大群众警惕以“黄金投资理财”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资,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若发现相关机构以“黄金投资理财”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啄木鸟”举报。有关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予以核实,依法打击处置,并依据规定对线索举报人予以奖励。
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2)举报邮箱:yqjrfxfk@163.com
(3)举报小程序: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啄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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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园区处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