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合法拥有下列债务的债权及所属之担保权益。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尽快向我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11年12月20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计息和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利率、方式计算。2、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联系人:武女士 联系电话:0355-6060280 地址:长治市五一路长安街85号。标的资产明细如下:
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