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燃气”、“公司”、“发行人”)对外发布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经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3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87,000万元
(三)发行数量:870万张(87万手)
(四)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9年8月14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六)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执行的票面利率为0.50%。
(七)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8月15日(T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9年8月14日)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1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存在向上修正条款。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当前转股价格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4月29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13元/股调整为9.2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9月20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28元/股调整为8.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4月29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83元/股调整为8.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情形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情形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7,000.00万元。本次募集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五)信用评级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2023年10月13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蓝天燃气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中证鹏元于2024年6月22日出具《2023年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442】号01)。根据该评级报告,蓝天燃气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中证鹏元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2023年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61】号01)。根据该评级报告,蓝天燃气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十六)担保事项:本次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七)报告期内累计转股情况
本次债券自2024年2月21日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债券累计转股的金额为19,845.40万元,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1,835,629股,占本次债券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15%。
(十八)报告期末债券规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蓝天转债”金额为67,154.60万元,占“蓝天转债”发行总量的77.19%。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作蓝天燃气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Lantian Gas Co., Ltd.
法定代表人:黄涛
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联播大道15号确山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大楼5楼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天燃气
股票代码:605368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1日
上市时间:2021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69,283.459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45773243G
经营范围:天然气输送及销售;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及利用;天燃气管道管理。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位于天然气产业链的中下游。2024年,蓝天燃气坚持稳中求进策略,以“市场”为核心,以“利润”为导向,以更大力度、更强措施深入开展经营创收、市场开发工作。本年度内,蓝天燃气实现营业收入47.5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亿元,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所”)为发行人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4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主要财务指标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0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5,672.57万元。
中兴财光华所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32100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驻马店天然气管网村村通工程”、“长垣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次高压外环及乡村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及偿还银行借款。
2024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债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456.6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第五节 本次债券债担保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蓝天转债于2023年8月15日发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62亿元,不低于15亿元,故本次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8月15日(T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2024年8月9日,发行人公告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天转债”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本次付息为“蓝天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如下: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14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8月15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8月15日
公司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支付完毕前述计息期间的利息。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于2023年10月13日出具《2023年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565】号01)。根据该评级报告,蓝天燃气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跟踪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于2024年6月22日出具《2023年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442】号01)。根据该评级报告,蓝天燃气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跟踪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2023年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61】号01)。根据该评级报告,蓝天燃气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跟踪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招商证券(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规定: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应当于每月末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一)2024年4月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
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蓝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蓝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若“蓝天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10月10日(非交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天转债”提前赎回权利。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发布《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2024年4月分派2023年年度利润
2024年4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92,834,5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909,406.60元,于2024年4月29日发放完毕。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发布《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2024年9月分派2024年半年度利润
2024年9月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05,268,3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7,370,746.70元,于2024年9月20日发放完毕。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发布《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四)2024年11月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蓝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蓝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5月4日),若“蓝天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5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天转债”提前赎回权利。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发布《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五)2024年12月董事杨帆辞职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杨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帆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帆先生辞去董事及相关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帆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帆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补选董事。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六)2024年12月拟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
2024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与河南汇融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及河南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共同成立河南汇融燃气并购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基金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燃气集团为有限合伙人,基金公司为基金管理人。
本次全体合伙人将以现金的方式,总认缴出资10亿元成立并购基金,其中基金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燃气集团认缴出资69,8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30,000万元。鉴于基金公司、燃气集团均为公司股东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均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本次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上述公告发布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年年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2024年度,本次债券涉及如下转股价格调整:
(一)2024年4月调整转股价格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蓝天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公司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由10.13元/股调整为9.2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发布《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2024年9月调整转股价格
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蓝天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公司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由9.28元/股调整为8.8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发布《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