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四、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有:
1.利用职务便利。
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员,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2.假借销售保险名义。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3.高额利息诱导。
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4.伪造单证印鉴。
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座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五、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防范要点
保险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两查两配合”,即“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1.查产品。
买保险时通过网上查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也不要受“先返息”之类的诱惑。
2.查单证。
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
3.配合做好缴费。
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1000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
4.配合做好回访。
购买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如果购买保险产品后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平安产险贵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