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交通事故引纠纷 高效调解促履行
近日,汾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化解,各方当事人线上达成调解协议,次日履行赔偿义务,法官公正、高效、快捷的化解了矛盾纠纷,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点赞”。
2023年4月,胡某驾驶轿车与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行人柴某发生碰撞,造成柴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柴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柴某受伤后住院40余天,后经司法鉴定,柴某人体损伤分别构成一个八级、两个十级伤残。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因柴某身处湖北,承办法官积极与各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做好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在得知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为柴某垫付部分医疗费的情况下,为达到案结事了,纠纷彻底化解的目标,承办法官引导各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与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联系沟通,各方充分权衡利弊,将救助基金纳入调解方案,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书签收次日,各方当事人全部履行了赔付款项,救助基金垫付款亦如数归还。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汾阳市人民法院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就地调解等方式大力践行“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扎实办理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加强法治宣传,在法、理、情的融合兼顾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来源:汾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