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吕玉生,男,汉族,1978年3月5日出生,小学文化,山西省宁武县人。
罪犯吕玉生通过征婚广告与被害人李某连相识,2018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因琐事经常争吵。吕玉生婚内出轨被发现,二人矛盾加剧于2021年3月离婚。随后,吕玉生反悔,不断纠缠李某连要求复婚,被李某连拒绝。同月24日上午,吕玉生给李某连打电话再次提出复婚遭拒,打探到李某连住址决定报复。下午,吕玉生携带尖刀驾驶无牌轿车至山西省宁武县李某连租住处附近守候,伺机作案。当日19时许,吕玉生持尖刀进入李某连房间,趁李某连不备持刀向李的颈、胸等部位连刺数刀,致李某连左侧颈动脉断裂、右肺破裂引发急性重度失血性休克死亡。
罪犯吕玉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吕玉生为复婚纠缠前妻,被拒绝后蓄谋报复,持刀入室行凶,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应依法予以惩处。其虽能坦白,但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后,吕玉生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昌玉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即日将罪犯吕玉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