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浩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因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被处以罚款50000元
2024年02月28日,达州市邮政管理局就达州市浩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达州市浩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江
住所:达州市达县南外镇兴盛东街1200号附76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三、主要事实
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第1款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四、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大写:壹拾)元;
2.处人民币50000.00(大写:伍万)元罚款。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达州市浩腾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
承办单位:达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3月11日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