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提出关于尽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建议。
金鹏辉表示,综合来看,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人民银行履职需要。一方面,关于人民银行职责的规定不适应现实履职要求,另一方面,缺乏人民银行履职工具和手段的规定,
金鹏辉建议,建议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聚焦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机制,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订。
具体举措包括: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建议明确人民银行开发和使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的权力,并对宏观、微观审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确。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同时,建议明确人民银行监测和评估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情况,制定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业运行规则,牵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职责。明确人民银行组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完善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建议完善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诺制度。建议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提高罚款上限;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