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晚,刘某驾驶白色SUV准备驶入兰海高速公路南渝段高坪收费站时,被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五分局四大队民警挡获。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结果显示他体内酒精浓度为27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当晚,另有一辆白色SUV在距高坪收费站检查点不远处停了下来,这一现象立即引起民警警觉。民警将该车驾驶员蒲某挡获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蒲某体内酒精浓度为112mg/100ml,同样达到醉驾标准。
目前,这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乐校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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