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6月22日下午4时许,一辆警车从福建泉州石狮市公安局驶出,红灯闪烁,警鸣器发出刺耳的尖叫,直奔离石狮1公里外的大仑村。
警车在大仑村口停下。公安干警跳下车,朝着村外一条干涸的渠道跑去。
这渠道有1米多深。离村里民宅仅20米的地方,仰卧着一具女尸,脸孔左侧血迹斑斑。一群苍蝇在女尸的脸上飞来飞去,发出令人厌恶的嗡嗡声。
死者约摸20岁。身穿乳白色连衣裙。胸前的裙摆有波浪式花边。连衣裙质地好档次较高。裙裾掀至半腰。尼龙三角裤脱至大腿位置。长筒肉色丝袜里发现有两张面额50元的人民币。黑色高跟鞋脱离双脚。死者肤色较白,身材苗条。鼻梁微塌。颈脖较粗。附近的地面和渠壁有血迹。
显然,这是一起凶杀案。渠道为第一现场。
法医对女尸进行解剖。从死者胃里取出的残存饭菜判断,死亡时间约为24小时,即死亡于22日凌晨。检验死者下体分泌物发现有精液。这说明,死者在死亡前有过性行为。尸剖还确认:死者生育过。
刑侦人员带着警犬,以现场为中心向四周辐射,进行侦查。
一直忙到晚上7点多,夜幕降临天色渐暗,侦查人员才在渠道附近和村里的一个简易粪坑里,搜寻到两张女人身份证。一是顺昌县大干乡大干村的,一是浙江省的。身份证上的年龄结构与死者相仿。但相貌却因死者脸部变形难以确认。这大仑村居住的外来人口近2000人,常有身份证丢失。虽则如此,刑侦人员根据身份证上面的地址,立即发电报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询问身份证主人的去向。
现场搜寻仅此收获。这起凶杀案至此还是个谜——十分难解的谜。
石狮市公安局立即成立“6·22”凶杀案专案组,由28人组成,刑侦科全体成员都参加。泉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派来5名经验丰富的侦查员参加专案组。
23日凌晨,28名公安干警就把铺盖搬到现场不远的大仑村青山小学驻扎下来,侦查工作全面铺开。
专案组的首要工作是确认女尸身源。只有找到尸源才能找出凶杀案有关的因果关系。大家一致认为,死者是外地人而非本地人。根据是:死者衣着时髦,而本地人一般衣着较随便;死者长发披肩,本地人一般没有这习惯;死者脚着高跟鞋,本地人一般穿平跟或半高跟。
还有一点,专案组从各个方面情况分析,看法也是一致的:死者是个暗娼。
那么,作案凶手呢?
有一点大家看法也是一致的:凶手是个外地流窜犯。依据是,凶杀现场离大仑村民宅最近距离仅20米。这不能是本地人干的。按照常理,如是本地人干的,必然会把尸首移至较远的地方,以免招嫌。
对于这是一起属什么性质的凶杀案,专案组就有争论了。从现场分析,很像是“强奸杀人”;有人则认为,这是“抢劫杀人”。因为现场找不到死者任何遗留物。而一个外地来的年轻女人,不可能随身不带任何东西的;还有人分析说,如果是“抢劫杀人”,丝袜袜里的两张50元钞票为什么没抢走呢?根据死者脸孔被砸惨状,有可能是因争风吃醋引起的“报复杀人”。
侦查员们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这是破案前很重要的工作。真理越辩越明。大家取长补短。侦查的方向如果分析正确,就避免走许多不必要的弯路。
专案组把侦查范围划分了片。一是现场所在地的大仑村2000多个外来户口;一是与大仑村交接的钞坑村;一是大仑村与石狮市交接的新华村。
侦查的内容是:这3个地方在22号前有没有从外地来石狮走亲戚,做买卖的年轻女人?
专案组放弃午休,头顶炎日,挨家挨户进行查询访问。
专案组接着又把侦查范围扩展到石狮市130多家宾馆和旅社。召开各宾馆旅社负责人会议。公布案情。要求查清有没有在22号前住宿的年轻女人至今外出未归?同时,分小组对石狮所有的茶馆饭店和发廊,一间不漏进行专访,有没有发现21号至22号凌晨出现过可疑的年轻女人?并对石狮所有的外住人口进行摸底。
3天过去了。干警们不知花费多少心血,侦破工作却毫无进展。
群众发动起来了,处处都有警惕的眼睛。
25号傍晚,专案组住地来了一位群众。他反映:他听说大仑村有人在现场附近捡到一个塑料袋。还听说塑料袋里有现金、衣物等。
这个线索太重要了。
不一会,一位姓施的中年妇女在其丈夫陪同下,坐辆三轮车来到专案组,交出她捡来的那只塑料袋。她说,她是在22日上午8时许,在离现场200多米的她那幢正在建筑中的房子里捡到的。塑料袋里有一套连衣裙,三角裤和化妆品。还有一只小姐包。小姐包里有现金230多元,一只镀金坤表,一本影集。
专案组如获至宝。塑料包除上述之物外,专案组还发现小姐包里有一张“治安拘留证”。上写着:“刘君玲因卖淫被处以拘留15天。”这张拘留证是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发出的。更令专案组高兴的是,小姐包里那本相册有10几张彩色照片。女尸的几项特征如披肩发、连衣裙、高跟鞋均在这些照片上出现过。女尸的脸部虽模糊,但与照片中的人十分酷似。由此而推断:女尸就是影中人,影中人就是因卖淫被处以拘留15天的刘君玲。这也和专案组对女尸身份的分析相吻合。
专案组当即派人连夜驱车奔赴福州台江区公安分局。次日凌晨5点抵达福州。到了上班时间,他们向分局领导汇报了案情。台江分局派了刑侦科的杨副队长配合他们工作。一行6人立即赶到拘留所,查出了那个叫刘君玲的女人于6月21日被释放回去。刘家属瀛州派出所管辖。他们于是赶到瀛州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带着他们到刘君玲家去。
来到刘家门口,民警喊了声:“刘君玲!”
可是,大出他们意外的是,刘君玲应声而出。一个活生生的女人出现在公安干警们面前,怯生生望着他们,问:“你们找我吗?”
侦查员们又重复问了一句:“你就是刘君玲吗?”
“是的。我就是刘君玲!”
“你是6月21日被拘留所释放出来的刘君玲?”
刘君玲脸孔泛红,点点头。
干警们不由得面面相觑。低声商量一会,决定把刘君玲带到瀛州派出所进行讯问。
来到派出所,干警问刘君玲:“你的那张治安拘留证呢?”
刘君玲怔了一会。问:“什么治安拘留证?”
“就是你被拘留时,要你签字的那张?”
刘君玲这才明白过来。想了想,才说:“当时关进拘留所时,我寄在小红处。”
“小红是谁?”
“和我关在一起的。她也和我同一天放出来。”
侦查员返身赶回拘留所。这才知道,“小红”原来是“小冯”之误。“小冯”叫冯琼花。6月6日晚上在福州温泉大厦卖淫时被拘留,后被处以拘留15天,于6月21日下午4时释放。处理这件事的是福州巾公安局鼓楼区分局。
侦查员把同冯琼花关在一起的几个女人都找来。让她们一一辨认冯琼花是否就是施姓妇女捡到的那本相册里的女人?这几个女人异口同声说就是她没错。而后,侦查员让这几个女人仔细回忆冯琼花在拘留所的一言一语一举一动,以及有谁到过拘留所探望她。
有的说,冯琼花放出前曾说过,出去后,她要换换衣服,再去洗澡,做头发;
有的反映,冯琼花说她要到发廊找个工做;
还有人提供,冯琼花说她被拘留前有一辆自行车寄在火车站一家饭店的老板那里。出去后她要找那老板把自行车拿出来。
关于冯琼花的身世,侦查员也调查得一清二楚。此女年21岁。顺昌县大干村人。初中毕业后当过幼儿园教员,母逝后被送到福州姑母处寄养,当过工厂的临时工,16岁未婚先孕,17岁就生下一女儿,其夫是经营糕饼的个体户。半年前,夫妻感情破裂,冯离家出走。从此没有回家过。
这次福州之行,最大收获是弄清了尸源。死者就是冯琼花!
专案组根据福州所了解到的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冯琼花是21日下午4时被释放的,22日凌晨即被害于石狮。之间只有八九个钟头。福州长途客运站下午4点后就没有班车到石狮。只有火车站的停车场才有客车开往石狮。但这些客车一般是在8点后才开的。因为8点有一班火车抵达福州,要等客。
这就是说,21日下午4点至8点,冯琼花就在福州,很可能在火车站一带活动。8点后搭乘到石狮的客车。途中需四五小时。显然,一到石狮就被凶手带到大仑的渠道,先嫖后谋害。
现在必须弄清的是,冯琼花在福州这段时间内的活动情况。和谁接触过?找过谁?又同谁一道到石狮?这是本案侦破之核心。
在石狮这边必须弄清的是:冯琼花到石狮后,如何从汽车站到大仑村?两地距离有1公里。穿高跟鞋的冯琼花不可能是步行走的,必定是雇车去的。为此,必须查访22日凌晨在汽车站候客的各种交通工具是否拉过这个女人。
专案组当即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到福州,仍由李副大队长和李科长带队,计12人,分乘两辆车,直奔福州;另一路也是12人,负责调查冯琼花抵达石狮后的活动。双管齐下两路夹攻,狡猾的罪犯也就插翅难逃了。
福州组的侦查员们选择在火车站附近住下。他们分析,冯琼花从拘留所出来后的4个钟头,很可能就在火车站一带活动,地点很可能在饭店,吃了晚饭才乘车去石狮。于是他们便把侦查范围划定为:火车站附近各饭店以及食摊,还有4个停车场。
这时是6月28号,离发案时间较短,回忆起来也较便当。一家名叫“龙凤祥”饭店的服务员向侦查员反映,在6月21号下午6时左右,曾见过一个穿连衣裙的年轻女人来饭店找掌勺师傅要寄存的自行车。掌勺师傅对她说,她的自行车恰好让人借去买菜,请她稍等。以后情况,服务员要下班走了,就说不上了。
这又是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和冯琼花在拘留所同一室的女人曾反映过,冯琼花说过,她出去后要到火车站拿寄存的自行车。显然,这个找掌勺师傅要自行车的年轻女人就是冯琼花了。
侦查员很快找到掌勺师傅,此人详细向侦查员讲述那天晚上的经过:
大概6点钟,冯琼花来饭店找他拿寄存的自行车。恰巧自行车让人借走了。他请冯稍等。这时,饭店有两个30岁左右的男人在吃饭。个头较高的操闽南口音,较矮的操福州口音。桌上放一包“万宝路”香烟和两瓶啤酒。冯朝那张桌子望了望,便走了过去,顺手拿起那包香烟,弹出一支叼在口里。操福州口音的赶忙摸出打火机为她点燃香烟。冯琼花用福州话问他是干什么的?那人似乎回答说是做生意的。他们接着又谈了些什么,就没听到了。
以后冯琼花还点了两个菜,一个鸡汤,一个鸡内脏汤,这餐饭计花了30多元,是闽南口音的男人付的账。吃完饭大概已是7点多钟了。冯琼花走过来对他说,她要跟那两个男人到石狮玩玩去,过一两天就回来。他当时还劝冯不要去。冯说不要紧的,玩一两天就回来,接着她就跟那两个男人走了。
侦查员断定,这3人离开饭店,必定是到停车场搭乘开往石狮的班车。
现在侦查的范围就在停车场了。
火车站计有4个停车场。每天开往石狮的客车,有上百辆之多。眼下必须查访这上百辆客车的司机和乘务员,有哪几辆是6月21号晚上开往石狮的?再查访哪辆车上载过这两男一女。
这项工作如同车海捞针。侦查员顶着炎热酷暑,一辆辆查访过去。查了近200名司机和乘务员,当问到车牌号为03—00201号的扬州牌客车的乘务员小郑时,他斩钉截铁地答道:“我见过他们,这3个人正是搭乘我这辆车!”
侦查员高兴得差点跳了起来。赶忙请他介绍当时的情况。
小郑说,那天晚上大约7点半,有个30岁左右的男人提着一袋荔枝一袋李子在驾驶室旁边徜徉。他招呼这人道:“友的,到石狮去吗?”那人点点头,对他说:“还有两个人也要去。”说着,用手势指着不远的厕所。他看到有个个头稍矮的人在女厕所外面等着谁。不一会,走出一个妖娆的女人。穿白色连衣裙,身上珠光宝气令人注目。长发披肩,脚穿高跟鞋。
3人上车后,那女人坐在倒数第3排靠窗口的位置,个子矮的男人坐在她旁边。个子高的男人坐在他们后面。约8点半,因拉不到客人,车就开往石狮了。这时,后排的那个男人坐到前面来,3个人坐在同一排。
小郑说,途中他们在涵江停车吃饭。这3人也下了车。因他们被老板请到2楼吃饭,就不清楚这3人有没有吃饭。车到泉州时,从车上下来了10几个客人,到青阳又下来五六个。这3人中那个高个子的男人也下车去了。但不知道是在泉州或青阳下的车。这辆车是在凌晨1点左右到石狮的。他清楚地记得,那个子较矮的同那妖娆的女人一起下车,还用福州话交谈什么。
小郑提供的情况和掌勺师傅说的基本一致。现在可以断定,操福州口音的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根据福州那边了解的情况分析:操福州口音的男子和冯琼花在石狮下车后已是下半夜了,很可能吃了宵夜,然后雇车到大仑村口。因此,接下去侦查的重点是石狮夜市。凶手作案后很可能到旅社投宿。因此必须查明在22号凌晨这段时间到旅社住宿的人。据此,专案组再次召开石狮市130多家宾馆旅社负责人会议。
另一侦查的重点是:那个操闽南口音的,在途中下车的是谁?
据乘务员小郑介绍,此人在泉州或青阳下的车。人海茫茫,地域又是如此之广,实在难以查访。
正在这时,情况忽然有了重大的突破。
事情是这样的:“6·22”凶杀案在石狮市沸沸扬扬传开。特别是公安机关在福州侦查掌握了如此具体如此精确的细节,一经群众流传更增加了几分神秘几分传奇。这些传闻传到石狮市附近一家服装厂的蔡厂长耳中,不由使他想起和他合资经商的黄某恰好是搭乘这班客车在青阳下车的,心中萌起疑虑。他把黄某找来,问他是否知道“6·22”发生的凶杀案。黄某说听说过,但不知详情。蔡某便把群众中传闻的,有两个男人如何在“龙凤祥”饭店吃饭,冯琼花如何凑上来,等等,说得活龙活现。这位黄某越听下去脸色越苍白,听到最后,跌脚说道:“在青阳下车的就是我呀!”
“那,和你一起到石狮的男人是谁呢?”
“林基跃!”
一听到这个名字,蔡厂长“嚯”地站起身,说道:“对了,那天凌晨我在大仑路口也见过他!”
蔡厂长说起6月22日那天凌晨,他在朋友颜某家里喝酒,喝多了点。颜某用一辆本田205型摩托车载他回家。途经大仑村路段时,他看到林基跃带着一个身穿连衣裙的女人在公路上走着。他让颜某停下车,喊着林基跃的绰号问道:“保镖,到哪儿去呀?”
“这是我妹妹。我带她到她姨姨家里去!”林基跃语无伦次地答道。
当下蔡厂长笑了笑就走了。他知道这林基跃是个拉皮条的,准是干这号事去的。
此时蔡厂长和黄某心里都有了数,这杀人凶手十有八九是林基跃无疑,于是一起向公安机关举报。
至此,“6·22”凶杀案案情基本清楚。林基跃有重大杀人嫌疑。7月2日,石狮市公安局签发了对林基跃的拘留审查证。
专案组很快就查清了这个林基跃的有关情况:生于1958年。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人。原系福州某机电厂工人。因流氓偷盗被处以强制劳动教养两年。期间越狱逃跑。1989年5月流窜至石狮,做服装生意,兼当皮条客。
办好对林基跃的拘留审查证后,专案组当即向石狮市各旅社挂电话,请他们协助查明6月间有没有一个叫“林基跃”的福州人来住宿过。
很快就有了反馈:益顺旅社来电话称,林基跃曾在该旅社连续住了十几天。发案前一天不见了。22日凌晨突然敲门住宿。23日晚上又走了,去向不明。很明显,当石狮公安机关在凶杀案发生后向各旅社查询22日凌晨投宿的旅客名单时,益顺旅社没有及时把林基跃于22号凌晨叫门投宿这个重要线索反映给公安部门。这实在令人遗憾。
这时候的林基跃在哪儿呢?
23日晚上,他和那个刚认识不久的,也住在益顺旅社的东北女人乔某,一起坐车到厦门,当晚经厦门北上,千里迢迢到达乔某的家乡吉林省浑江市。在浑江玩了几天,觉得无聊。于7月5日同乔某抵达福州,6日一起返回石狮。
来到石狮,他的自信心也产生一点动摇。他在石狮这一年多,耳闻目睹在石狮发生的凶杀案无一不被侦破,心里多少有点忐忑了。他觉得要化装一下,探明虚实好伺机行事。于是他戴上墨镜,草帽压得低低的,走进了益顺旅社。
服务小姐依然笑容可掬笑脸相迎。旅游客进进出出步履匆匆。生活,按着原来的节奏进行着,毫无异样。他没有嗅出有什么对他产生危险的迹象。他放心了。于是摘下墨镜,拿出身份证,在旅客登记簿上写下了“林基跃”三个字。
当他转身走向他下榻的房间,温柔可亲的服务小姐迅速拨通了石狮市公安局的电话,压低声音说道:“那个人来了!”
片刻功夫,身着便装的公安干警已把益顺旅社包围得水泄不通。两名干警去敲林基跃的房门,门刚露出个缝,干警迅猛扑上前,林基跃还没反应过来,一副冷冰冰的手铐已套在他的手上了。
林基跃对他犯下的杀人抢劫罪供认不讳。
他供认,在“龙风祥”饭店用餐时,他看到冯琼花身上金光闪闪,又得知她不曾到过石狮,便暗藏杀机。22日凌晨1点多车抵石狮,他花3元钱雇一辆三轮车,把冯琼花带到金狮大厦门前。而后两人谈起嫖娼生意。冯索价100元,并要事先付款。他暗恨在心。把她骗至大仑村青山小学附近的渠道底,付给冯2张50元面额的钞票。事后,即用双手猛卡冯琼花的脖子,冯即晕倒在地。林基跃恐其没死,就近拣来一块斤把重的石块猛砸冯的左脸颊。顿时血迹四溅。
作案后,林基跃把冯琼花身上的金饰物全部搜走。又在现场布下迷阵:把冯随身所带的塑料袋及身份证,分别弃掷于村里的粪坑及那幢没完成的空屋里,想造成冯是被大仑村人所杀的假象。而后,他到附近的池塘洗去手上身上的血迹,再潜回益顺旅游社投宿。
第二天一早,林基跃把从冯琼花身上搜来的金饰,拿到一家首饰店加工为一条重4.5克的金项链,然后把金项链出卖,得款1170元。当天晚上,便同那个东北女人乔某去吉林浑江市。7月6日潜回石狮,随即被捕归案。
9月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人抢劫犯林基跃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林基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判决书上,林基跃用颤抖的双手,歪歪斜斜写了几个字:“不上诉。上诉也没用。”
不久,上级下达执行死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