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由于原告的父母离婚后矛盾较深,双方关于增加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导致原告生活质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化干戈为玉帛,使案件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
原告刘某的父亲刘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后原告归其父亲刘某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给原告抚养费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但随着原告年龄和当前物价的增长,原来协议离婚时被告按月支付给原告的四百元抚养费,已经远远不够支撑原告的生活、学习等项费用,原告及其父亲多次找被告协商要求增加抚养费,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增加抚养费,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某增加子女抚养费。
承办法官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考虑到刘某某与黄某某因为婚姻失败,心存芥蒂,如果二人面对面调解可能引发双方的负面情绪,于是采取背对背方式调解。法官将母子亲情作为切入点,从增加抚养费对孩子生活、学习及健康成长等多方面作用进行分析讲解,让孩子的母亲认识到增加抚养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终,在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子女抚养费增加至每月七百元,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帮助。黄某某表示她会在精神上给予正处于成长重要时期的孩子更多关爱,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履行抚养义务。至此,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别是在审判涉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纠纷案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牢固树立亲情修复理念,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平衡点和落脚点,积极修复父母离婚、家庭关系破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心理创伤,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