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在通化收费站对号牌为苏EF78**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驾驶员称忘带了,也记不住自己的身份证号,这一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随即将驾驶员带至执法岗亭进行核查。
经查,驾驶员名为王某,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其驾驶车辆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驾驶证被注销的事实,表示自己正在考驾照,认为高速路况比较好,想练练车,没想到被民警查到了。
民警对王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告知其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王某表示一定吸取教训,驾驶证考试通过之前不会再开车了。民警对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
无证驾驶从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来源:吉林高速公安通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