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青海的张先生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现如今整村的土地已经纳入了征收范围,当事人在没有见到过相关的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征收决定。当事人认为这个征收决定没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且补偿标准过低,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
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通过起诉到人民法院撤销了案涉征收决定。
律师观点
征收决定是征收方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因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的重大财产权益,其作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本案中,委托人张先生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也已经纳入了征收范围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况且本案的补偿决定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依法制定了征收补偿方案;是否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是否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本案中,被告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没有履行法定的征收程序,从而作出的征收决定存在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