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杰兵 谢冰谷)“没想到案件2天就结了,查封措施一解除,公司恢复生产就顺利了,感谢法院……”2月19日,安徽某公司通过代理人向法官表达了高效办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真诚谢意。
农历春节前,因安徽某公司结欠江阴某公司货款,江阴某公司申请对安徽某公司诉前保全,申请冻结金额650万元。
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安徽某公司的代理人匆匆赶到江阴法院,向承办法官表达了其公司因恢复生产经营需要急需解封账户,希望法院协调原告申请解除查封。承办法官与江阴某公司联系,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付款金额、分期付款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因江阴某公司对安徽某公司的还款能力存疑,江阴某公司始终不同意提前解除对安徽某公司的查封措施。
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燃眉之急,承办法官第二天再次联系江阴某公司代理人,法官耐心疏导释明,再次协调双方共同寻找新的解决方案,经过协商,安徽某公司先将200万元支付至法院。
当天下午该200万元到账后,江阴某公司随即申请解除对安徽某公司的查封措施。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立即着手办理解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