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涉案企业请托,为涉案企业谋取利益;给律师介绍案件,收受请托人和律师所送现金,这些行为均违反“三个规定”,妨碍公正司法,损害司法公信,必然受到严肃惩处。
2月23日,最高法发布涉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到法官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且在退休后依然收受律师提供的现金。
▲资料图
据介绍,1993年至2018年,孙某某在担任某中级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局长期间,接受某畜产品公司、某地产公司、某金矿等多家企业相关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执行、标的物拍卖、执行复议、撤销执行裁定等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现金共计184万元;介绍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在案件执行中提供帮助,退休后收受2名律师所送现金15万元。
2021年8月,孙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年12月,孙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其已退休,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受到调整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