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辽阳文圣区的中华大街与天福路交通岗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通过调取岗区的监控视频发现,该电动车驾驶人在由北向南行驶到岗区遇“红灯”时,未停车等候,而是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继续向前骑行,在穿过左转弯等候车辆后与由西向东“绿灯”直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和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万幸的是,事故发生时电动车驾驶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很好地保护了头部免受伤害。
最终,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机动车存在超速,机动车驾驶人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无论两轮、三轮电动车,还是自行车、行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都应该自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起等一等”,切勿心存侥幸!
转自: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来源:新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