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1日消息,深圳市坪山区贤萍小吃店因从门店向公共场所清扫污水,被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罚款1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坪山区贤萍小吃店(经营者:向小军)在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坪山中兴路57-9有从门店向公共场所清扫污水的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深圳市坪山区贤萍小吃店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构成了禁止从门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排水明渠清扫、倾倒垃圾、污水的违规行为。2024年02月19日,深圳市坪山区贤萍小吃店(经营者:向小军)在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坪山中兴路57-9有从门店向公共场所清扫污水的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