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一高中女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相关截图在网上流传,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根据媒体报道,2月19日中午,涉事学校回应,女教师张某已被停职,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
如果报道属实,成年女教师出轨16岁学生,除了面临道德谴责,是否面临承担法律责任?其丈夫举报中,将未成年学生名字及女教师照片等公开,是否触犯法律?同时,对于未成年学生本人,他的行为应该如何界定?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以及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有责任吗?
今天,记者请来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童凯鸽律师进行深度分析梳理。
*如报道属实,女教师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
童凯鸽律师表示,据本次事件曝光的内容上来看,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若该行为属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女教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因此,若该女教师行为属实,可能会面临教育行政机构的处罚。
同时该女教师为人师表,并未以身作则、引导和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也并未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违背了师德师风。
另外,刑法规定的强奸罪,被侵害对象是妇女和幼女,并不包含男性。猥亵儿童罪,受害人必须是14岁以下。因此,从目前情况看,该女教师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
*其丈夫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
童凯鸽律师表示,其一,女教师丈夫将未成年人及女教师个人信息、照片及聊天信息擅自对外公布,同时公布的还有备注名上的其他学生姓名,均未做打码处理。根据《民法典》111条、1032条等规定,自然人享有的隐私权不得被刺探、侵扰、泄露、公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因此,若因女教师丈夫行为造成他人隐私信息被公开、社会评价降低等后果,涉嫌侵犯公民名誉权、隐私权。
其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其丈夫行政责任上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未成年学生行为如何界定?
据报道,该学生属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童凯鸽律师表示,从目前来看,该学生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行为可能违反了学校规定以及道德规范。
*学生的监护人以及学校有哪些责任?
童凯鸽律师表示 ,其一,该学生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防止其受到非法侵害,同时应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包括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等,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应该对孩子的行为有所了解,并尽力指导和监督他们的行为,以确保他们不受到不良影响。另外,发生这种事情后,父母应该及时保护孩子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其二,学校应当对该事件开展调查,确认该教师是否存在违反教师法及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若学校对存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等行为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学校应及时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引导,确保教师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始终保持高度警觉。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