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月20日发布六例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养老服务的内容,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2月20日央广网)
可以看出,这些案例极具典型意义。尤其是,每起案例均代表养老服务方面某种普遍问题,这对于处理类似问题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如此,案例的分析与裁判还出现一些新颖的内容,比较受关注的是,一家养老机构未对其经营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导致一位老人摔伤,该机构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构因适老化改造“吃官司”,大幅提升了涉老法规的刚性约束力。
适老化改造是当下的社会热词,很多机构和场所均在快速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理应在这方面走在社会的前面。这家养老机构此次被判担责,是其改造不力的结果,也意味着适老化改造不仅仅是倡导,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未改造或改造缓慢对老年人造成损害,相关机构就可能像这家机构一样付出代价。
该案例裁判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条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这起案例警示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到了需要提质加速的时候。但应该吸取教训的决不仅仅是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之外的其他很多机构和公共场所,比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都具有按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法定责任。这些机构同样可能因为适老化改造不力而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社会适老化改造除了基础设施建设之外,还包括制度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和流程优化等诸多内容。因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除了明确相关基础设施要为老年人提供方便之外,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也要适老和便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提供的文献信息和服务、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等,都属于适老化改造范围,因此也都应该受到这类案例的警示和促动。
养老机构因适老化改造不力被判担责,仅是司法裁判推进这项工作的第一步,养老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基础设施之外的其他内容等,均不妨通常类似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全面提升适老化改造的速度和质量。
文/秋实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