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彭妮 向玲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参加培训因无法一次性支付钱款,李先生在某教育机构建议下,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手续,事后他反悔可对方却不同意。1月2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获悉,经该院调解,李先生与某教育机构达成了和解。教育机构向李先生返还首付及两期贷款费用共计2530元,并协调为李先生取消贷款协议。
2023年10月16日,李先生与武汉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网络课程服务协议》,约定由李先生向武汉某教育培训机构购买专本连读的培训课程,费用为10480元。李先生因无法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便在武汉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下,办理了分期付款手续,支付了1048元首付,并于同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李先生在签订合同后24小时内反悔,向武汉某教育培训机构提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且立即取消办理分期付款手续。但双方就退款事宜未能协商一致。
2023年10月24日,李先生将武汉某教育培训机构诉至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受理该案后,并未因案情简单而直接判决了事,而是本着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初心,积极与双方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做调解工作,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终于放下芥蒂,同意来到法院面对面沟通协商。最终在承办法官多次努力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约定在扣除600多元违约金及贷款利息后,武汉某教育培训机构向李先生返还首付及两期贷款费用共计2530元,并协调为李先生取消了贷款手续。2023年12月25日,李先生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以诉源治理为抓手,积极探索多元解纷化解新模式,将“降本增效”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为营造辖区内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优质高效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