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安庆市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2023年12月18日,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线索对安庆市大观区玉琳路街道四眼井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的货架上发现尼莫地平1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2821,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2日,产品批号:201206,有效期至:2023年11月,规格50片/瓶;夏桑菊颗粒1袋,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800,生产日期:2021年09月26日,产品批号:210949,有效期至:2023年8月,规格12小袋/大袋。截至现场检查时,两种药品均为过期状态,其行为违法。
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庆市大观区玉琳路街道四眼井社区卫生服务站被没收扣押在案的药品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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