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一词出自明徐弘祖所著的《徐霞客游记·黔游日记二》一文中,在该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哨目止勒索驼马担夫,见余辈,亦不甚阻挠。”自此以后,便有了“勒索”一词了。
何为“勒索”呢?
《词语新解》中称,“勒索”是指以威胁或强迫的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
一位法律专家称,威胁,是指以非常的语言或手段迫使被害人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被害人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就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段内遭受行为人的加害,而威胁的内容、种类是没有限制,这些内容、种类包括行为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伤害。由于这些内容、种类难以确定,因此,威胁他人的行为统统视为违法。
这位法律专家接着称,原则上来讲,行为人敲诈勒索的数额较小时,法律会不以犯罪论处,但当行为人敲诈勒索的数额较大时,就会构成犯罪了。在我国的刑法上,有一个专有罪名------勒索罪。
这位法律专家继续称,犯勒索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勒索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位法律专家最后称,在法律的震慑下,近些年来,勒索犯罪现象很少出现。不过,在某些地区或某些行业,勒索犯罪现象也是存在的。
其实,这位法律专家的说法还是非常有道理的。这不,据媒体报道称,游泳运动员傅园慧就在吉林长白山遭遇了勒索呢!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件事情。
据媒体报道,2月17日,游泳运动员傅园慧在微博上发布求助称,她在吉林长白山包了一辆车,在谈好价钱后,车辆出发。可谁知,当车行至半路时,司机却让加钱买票呢!
傅园慧在微博上称,由于她不同意车辆半路加价,因此,司机便将车停在了半路上,不往前开了。
傅园慧在她发布的微博评论区里称,她是在去雪岭马拉爬犁的路上,司机并不知道她是谁,由于她不接受司机的勒索,因此,司机想把她们留在半路的高速上。
据介绍,傅园慧是在2月17日上午的9点45分发出微博的,但到了10时56分时,傅园慧再次发微博称,当吉林的文旅部门看到她的微博后,便在第一时间介入,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谢谢大家的关心 。
通过傅园慧发布的微博来看,在短短的一个小时之内,她遭勒索的问题已经圆满解决了。
按照道理来说,网友们应该给吉林文旅处理问题的效率点赞。但令人不解的是:有相当一部分网友却不愿意为吉林文旅处理问题的效率点赞呢!
那么,有部分网友为何不愿意为吉林文旅点赞呢?
网友瘦儿吧唧:文旅部门应该是为人民服务,而不应该是为名人服务,有许多普通游客在长白山旅游时遭遇过勒索,也给文旅部门反映过,但为何迟迟得不到处理呢?基于此,我是不会为吉林文旅部门点赞的!
网友山在动:如果遭遇勒索的不是傅园慧,吉林文旅部门会这么雷厉风行地解决问题吗?想必是不会的。我觉得,针对此事,没必要为吉林文旅部门点赞。
根据以上这两位网友的说法,想必我们大家已经知道有部分网友为何不愿意为吉林文旅点赞了吧!
而当其他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也纷纷地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岁月如歌:尽管这次吉林文旅部门处理问题的效率很高,但也不值得称颂,如果此一事件中的游客不是傅园慧而是普通百姓,则值得给吉林文旅称颂了呢!
网友叽叽歪歪:通过网友们的评论来看,文旅部门要想提高形象,就需要在解决普通百姓的投诉需求上下功夫,如果文旅部门不能够在解决普通百姓的投诉需求上下功夫,其形象是难以提高的呢!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文旅部门是旅游业的管理部门。文旅部门的职责就是对旅游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一部分文旅部门似乎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并没有对旅游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从而导致文旅部门的社会形象欠佳。
老胡觉得:无论是哪一个地区的文旅部门,都应该将服务好旅游者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只有这样,才能够改变自己的形象,才能够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