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5日21时40分许,奈曼大队得胜中队民警在辖区内进行酒醉驾夜查行动,民警在执勤点示意一辆鲁DE6***号牌小型轿车靠边停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并未停靠,而是径直往前拐进了一家超市院里,执勤民警随即上前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当询问其是否饮酒,驾驶员非常淡定的说“喝了喝了”,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称“今天中午参加妻侄的订婚宴,高兴喝了一杯白酒,晚上快10点了觉得自己醒酒了,再加上以为晚上不会有交警查酒驾,抱着侥幸心理开的车,没想到真碰上交警了”。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其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驾驶机动车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春节临近,亲朋好友相聚,配美酒佳肴,开心举杯的同时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通辽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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