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栾海明
2月7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城阳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适用“一站式”速裁案件集中快速办理机制,24小时内快速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对被告人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4年2月5日凌晨,被告人袁某至城阳区明阳路某烧烤啤酒屋门口停车位,采取拉车门入车盗窃方式窃取被害人郭某停放在此的白色英菲尼迪车内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并将其中50元用于上网消费。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于次日通过摸排在城阳某网吧将被告人袁某抓获到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审查,因被告人曾有盗窃前科,在本地居无定所,到案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公检法司联合签发的“一站式”速裁案件集中快速办理机制要求。公检法司有关工作人员集中到执法办案中心办理案件,在从公安侦破、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提起起诉,最终在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宣判,值班律师全程参与、提供法律帮助,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诉讼环节无缝衔接,全面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庭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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