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荐读
南昌!不放假!不放假!
“蜀黍你也不行啊,求抓。”
“满足你!”
2024年2月初
在某短视频平台中
出现了一条
配有挑衅公安文案的短视频
嚣张至极
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满足一下他”
“有点嚣张了”
对于此类“叫板”行为
众多群众纷纷指责
并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给出结果
维护公安机关权威及公民利益
还网络一片净土
经研判分析
该男子位于南昌市高新区
高新公安高度重视
火速反应,立即出动
在网安支队大力指导下
高新公安网安大队
于2024年2月7日
迅速抓获散布谣言的嫌疑人黄某
经调查核实
嫌疑人黄某为博取流量
搬运某平台
“挑衅交警、商场内骑电摩”等
违法视频,并添加编辑
“今天的南昌格外热闹
蜀黍你也不行啊,求抓”等文字标题后
在另一个视频平台上发布,挑衅警方
引发大量网民留言并@南昌交警
求锤得锤,如你所愿
嫌疑人黄某因散布谣言虚构事实
扰乱公共秩序被处行政拘留处罚
群众利益不可侵犯
警察权威不容挑衅
网络虽是个虚拟空间
但并非法外之地
网络可以张扬个性、表达意见和建议
但是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
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普法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洪观新闻·南昌晚报 记者 周野、南昌高新公安
编辑:余敏 审定:金官 核发:邹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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