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4〕1号,新华人寿保险新疆分公司(简称:新华保险),其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的高管实际履职。
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新华人寿保险新疆分公司罚款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来源:金融界